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客户服务协议
1、为明确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用户(甲方)和铁路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用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2、本协议中术语解释
(1)“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是指通过互联网终端为用户提供铁路货运综合服务的窗口。
(2)“注册用户”是指自愿实名申请并注册成为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的用户,注册成功后直接或间接使用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的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代理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3)“铁路局”是指依据既有管辖区域划分范围向用户提供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服务活动的18个铁路局(公司)。
(4)“货运代理”是指注册客户代理托运人采取显名或隐名方式与铁路部门签订和执行运输合同的代理行为。
3、法律适用条款和约定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铁路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性文件,与其他协议和约定并存有效。如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的其他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的,应以双方其他协议和约定为准。
(3)在提出运输需求环节中,注册用户部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部分采用纸质单据的,最终条款以甲方签字盖章的纸质单据为准。
4、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享受相应的服务。注册用户可提出运输需求、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在运单仍按纸质方式办理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以纸质运单为主要运输合同。
(2)甲方有权办理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注册、变更、注销。
(3)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时,可到乙方营业厅或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铁路货运业务。
(4)甲方对乙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306”、登录乙方网站、到乙方营业厅或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5)甲方通过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办理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业务规则。
(6)甲方办理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注册、注销、变更时,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注册信息变更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用户名和密码,明确使用人员权限及操作授权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甲方对用户名和密码操作负责。
(8)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的处理有误,甲方应在发现后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乙方发现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使甲方能及时采取措施。
(9)因甲方原因造成铁路运力资源浪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及违约责任。
(10)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若甲方与第三方构成显名代理或隐名代理关系的,甲方承诺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和/或第三方主张权利。
(11)甲方通过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时须一并遵守。
5、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法律法规和政令要求,甲方根据乙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注册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申请注册时提供信息和资质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并为注册用户提供相应的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服务,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的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
(2)为提供更好服务,乙方有权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进行升级、改造,甲方应予配合。
(3)甲方发生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不满足《国际货协》对中国铁路所要求的有关运输条件以及其他违约行为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有权依法停止和/或终止为其办理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
(4)遇国家政令、军事运输或重点物资运输需要进行运输组织调整、突发自然灾害需要组织应急抢先救灾运输、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情形时,乙方可变更调整或终止对甲方的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服务。
(5)乙方根据甲方的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并应符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相关规定。
(6)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不完整的;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未履行双方约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其他不属乙方过失造成的情形。
(7)甲方连续超过6个月不使用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的,或出现违约等不诚信行为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用户名进行注销。
(8)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注册手续,并提供相应的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服务。
(9)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指令。
(11)乙方收到甲方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12)严禁甲方倒卖铁路运力资源。甲方利用网上注册客户身份进行倒卖预订铁路运力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6、其他
(1)本协议自乙方验证甲方注册信息,通过注册申请之日起生效。
(2)由于法律和条例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则本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剩余其他条款的效力。
(3)甲方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或乙方对甲方用户名进行注销,本协议即终止。
(4)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应继续履行,也不能免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5)因甲方违反铁路货运网上营业厅操作规则,或不当操作影响乙方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使用权限。
(6)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